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5月11日發(fā)布了《謝坊重走長征路項目(二期)征地告知書》,并將擬訂的《謝坊重走長征路項目(二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同時公布進行意見征求,在征求意見期限內未收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方案的意見、建議和異議。根據瑞金市人民政府安排,現將謝坊重走長征路項目(二期)用地范圍內的謝坊鎮(zhèn)樂村村、旋龍村、新民村、瓦子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面積、對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圍、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謝坊鎮(zhèn)樂村村下屋小組、竹園下小組、富頭壩小組。擬征地面積268.51畝(其中:水田49.54畝、塘2.6畝、旱地13.15畝、園地118.12畝、林地78.78畝、宅基地3.29畝、村內空閑地3.03畝)(具體位置詳見征地現狀圖);
2.瑞金市謝坊鎮(zhèn)旋龍村石板橋小組。擬征地面積120.2畝(其中:水田70.79畝、園地3.53畝、林地45.88畝)(具體位置詳見征地現狀圖);
3.瑞金市謝坊鎮(zhèn)新民村石西坑小組、上河排小組、下河排小組、黃珠湖小組。擬征地面積568.28畝(其中:水田128.54畝、塘17.95畝、旱地3.15畝、林地418.64畝)(具體位置詳見征地現狀圖);
4.瑞金市謝坊鎮(zhèn)瓦子村窩內小組、上排老屋小組、上排新屋小組。擬征地面積99.74畝(其中:園地16.93畝、林地82.81畝)(具體位置詳見征地現狀圖)。
上述擬征地范圍位于謝坊重走長征路項目(一期)用地紅線北側、東北側和西側等周邊區(qū)域。
(具體權屬、界址、面積和地類以最終調查確認為準)
(二)被征收對象擬征收土地規(guī)劃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人(單位)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所有權、使用權人(單位)。
(三)用途
上述擬征收土地用于謝坊重走長征路項目(二期)建設。
二、征收補償安置實施單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謝坊鎮(zhèn)人民政府作為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的實施單位,依照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該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具體事務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為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的安置措施;主體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宅基地安置兩種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進行貨幣補償(補助)安置。具體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瑞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發(fā)〔2015〕26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79號)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20〕2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征收土地地類、面積、補償標準(畝、元/畝)
地類 面積 補償項目及標準 | 水田、塘 | 旱地 | 林地 | 園地 | 村內空閑地 | 宅基地 |
269.42 | 16.3 | 626.11 | 138.58 | 3.03 | 3.29 | |
土地補償費 | 21300元/畝 | 21300元/畝 | 8520元/畝 | 21300元/畝 | 21300元/畝 | 在房屋拆遷時進行補償。具體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79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勞動安置補助費 | 21300元/畝 | 21300元/畝 | 8520元/畝 | 21300元/畝 | 21300元/畝 | |
青苗補償費 | 2320元/畝 (種植果樹、苗木等執(zhí)行評估補償) | 2320元/畝 (種植果樹、苗木等執(zhí)行評估補償) | 2320元/畝 (名貴樹種評估補償) | 執(zhí)行評估補償
| / |
(一)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3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70%發(fā)放給被征地農民;
(二)勞動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放給被征地農民;
(三)青苗補償費:屬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青苗,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79號)等文件規(guī)定進行補償。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六、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對本方案有異議的,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的規(guī)定,在收悉我局發(fā)出的《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按放棄聽證處理。
聯系單位:瑞金市自然資源局征地管理辦公室
聯系地點:瑞金市自然資源局二樓
聯系人員:楊沁福
聯系電話: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6月9日
來源:瑞金政府網 瑞金房產網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