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瑞金九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公告
贛州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贛州發(fā)展房地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對瑞金九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進行重整一案,本院經審查擬裁定受理重整申請。為公正高效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依法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勤勉盡責、忠實履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本院決定采取競爭方式公開選任破產管理人?,F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瑞金九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金國,公司位于瑞金市金都大道,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銷售;房屋租賃;建筑材料銷售等。瑞金九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主要資產為其開發(fā)建設的“九天御景”樓盤項目,具體情況以相關行政機關登記、備案等公示信息為準(請申報機構自行現場查驗核實)。目前瑞金九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資金周轉困難,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重整受理條件。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限于編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或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
2.2017年1月1日至今,申報機構應具有處理房地產企業(yè)破產管理人工作的執(zhí)業(yè)經驗;
3.申報機構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應不少于6人,且一半以上應具有破產管理人工作經驗,領隊和副領隊應有破產管理人工作經驗;
4.申報機構及其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執(zhí)業(yè)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jiān)管機構及行業(yè)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
5.申報機構及其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guī)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不能擔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申報機構必須接受“逾期懲罰承諾”條款,條款內容為“本機構承諾在法院指定本機構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之日起2年內完成管理人工作并終止或終結本案破產程序;每逾期1年自愿扣減12%的管理人報酬,逾期不足1年或超過1年的按相應月份數扣減。未常駐瑞金市,延誤工作的,同意減少管理人報酬或依法更換管理人。”
三、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向本院提交申報材料及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競爭管理人申請書》《競爭管理人申請表》《競爭管理人承諾書(一)》(模板見附件一、二、三);
2.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成立時間、規(guī)模、業(yè)績和編入法院管理人名冊情況等)及破產團隊建設情況;
3.擬推薦從事本案破產管理人工作的團隊成員的名冊表、聯絡方式、基本信息(履職能力綜合說明、個人簡歷及參加破產業(yè)務培訓、破產案件辦理的情況介紹等)及無不適合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情形的承諾書(模版見附件四);
4.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管機構及行業(yè)自律組織出具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申報機構及其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未受處罰或處分的證明;
5.2017年1月1日至今,申報機構或其成員在省市級、國家級刊物發(fā)表企業(yè)破產、公司清算業(yè)務方面文章的情況;如果為成員發(fā)表,應明確該成員在申報機構報名時是否為申報機構的執(zhí)業(yè)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且該成員是否加入申報機構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
6.2017年1月1日至今,申報機構派員參加省市級、國家級企業(yè)破產、公司清算業(yè)務方面研討會、培訓會的情況;
7.2017年1月1日至今,申報機構擔任破產管理人的經驗和工作業(yè)績:
(1)有關數據以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為準;
(2)應明確是單獨擔任破產管理人還是共同擔任破產管理人;
(3)對主營業(yè)務為房地產開發(fā)的公司有無破產清算、重整的經驗;
8.申報機構擔任破產管理人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
9.申報機構是否擁有具有個人管理人資格的律師及人數,且該具有個人管理人資格的律師是否加入申報機構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
10.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
11.參與本案的競爭優(yōu)勢;
12.獲選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主要工作預案等;
13.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及提交的材料。
申報機構須將上述申報材料及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依照上述順序(附上目錄)裝訂成冊,密封并加蓋機構公章,一式十份(并刻錄成光盤,一并提交),郵寄本院(寄出后需在報名期限內提前告知本院快遞單號;報名期限內,未告知快遞單號且本院未收到報名材料的,視為逾期報名,本院不予接受)。不接受電話、電子郵件等其他方式的報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還。
上述申報材料及證明材料涉及申報條件審查或初選評分依據,申報機構須完整提交。申報機構須確保上述材料均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fā)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將不得再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
四、報名時間
申報機構應于2020年8月14日之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受理申報資料期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節(jié)假日不予受理),以收到紙質申報資料時間為報名時間,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的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根據性質、作用不同,視為申報機構不符合相應申報條件或在初選評分時予以考量。
五、選任規(guī)則
1.本案破產管理人的選任采用競爭方式;
2.本院從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機構中初選5名申報機構進入復選(申報機構等于或者少于5名的,初選3名進入復選)。本院將組成選任破產管理人評審委員會,組織進入復選的申報機構進行競爭意見陳述,遴選出2名申報機構,確定1名破產管理人、1名備選管理人。進入復選的機構在接到本院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應準時到達本院指定地點參加競爭意見陳述會,未按時參加的,視為放棄參加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
六、郵寄地址及聯系人
郵寄地址、郵編: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側瑞金市人民法院,郵編342500
收件人、聯系人:金融審判庭 羅榮蓮
聯系電話:0797-2593903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載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官方網站http://rjs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85202.shtml
▍內容來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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